2022年06月01日
第02版:要闻·本地

《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2022年06月01日

  1、谈谈出台《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试行)》有着怎样的背景?出台的目的又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在产业项目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同时企业用地成本与先进地区相比较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增强土地要素保障吸引力,市委市政府迅速安排部署,狠抓创新落实,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试行)》。《若干措施》充分吸收国家、省有关规定,借鉴广东省、江苏省等地先进经验,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建议,从土地供给、盘活存量、高标准厂房建设、分割登记等方面发挥政策优势,打造工业产业项目成本洼地、为企业减负松绑,助力打造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总量过万亿,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贡献力量。

  2、《关于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试行)》有没有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内容呢?

  园区范围内的工业产业项目,比如生物医药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现代食品、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均可适用,《若干措施》共9条内容,涉及四大方面:

  一是用地供给方面,从合理确定出让价格、分摊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成本、推行“标准地”和创新供地方式、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方面降低用地成本。

  二是多措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包括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分层利用,地下空间负三层以下不再计算出让价款;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

  三是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鼓励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降低用地成本。

  四是明确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措施。

  3、谈一谈政策的亮点在哪里?

  首先是在用地成本上把该降的降下来,《若干措施》中明确了从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如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指标流转费用可不计入土地出让底价。经调研发现,个别县(市、区)受政府财政等因素影响,将计提基金、指标流转费用直接测算到了用地成本里,导致了地价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辖区的投资环境。这一措施可改变部分县(市、区)的惯常操作,直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其次,鼓励各县(市、区)先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指道路、绿地等),打造具有坚强配套服务能力的高水平园区和低成本园区,不再由企业代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确需代征的,可按照“区域平衡”原则,房地产项目多分摊一些代征成本,工业产业项目少分摊一些。

  此外,为支持工业产业项目发展,制定了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对于列入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这些具有高技术、创新性的工业项目,在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的情况下,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对于以弹性年期方式使用土地的,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弹性出让年期与50年的比值乘以出让50年市场评估价的公式计算。以弹性年期20年为例,按此方法计算,价格仅为50年市场评估价的40%。经粗略估算,20年的评估价格约为50年市场评估价的73%左右。如此一来,可结合产业生命周期确定合适的出让年期,大大降低出让价格,减轻企业负担。

  4、除了亮点外,还有哪些措施可以再介绍一下?

  《若干措施》还提出了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鼓励国有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并明确了分割转让的政策,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可能资金有限,或者不需要太大的场地就能实现经营,这时可租用或者通过分割转让方式取得使用权,大大降低初期投入。

  另外为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若干措施》中明确了允许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同时设定了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这一限制条件,防范擅自改变工业物业的土地和房屋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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