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党的好干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广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1年10月24日8时50分逝世,享年91岁。
赵广玉同志,1931年12月出生,石家庄市人,1946年参加地下党领导的学生运动,1948年在石家庄市第一中学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任团支部书记。194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2月经市委选调,到石家庄市政府税务局工作,1950年10月调入石家庄市法院工作。在长达44年的政法工作期间,他从基层岗位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并担任河北省法学会理事,石家庄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石家庄市计生委理事等领导职务。期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1965年被选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在人民大会堂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
赵广玉同志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矢志不渝。在长期的法院工作岗位上,把毕生精力都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他紧跟形势,执法严明,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定纷止争,在审判工作中坚定不移地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严谨认真,一丝不苟,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惧,秉公办案,铁面无私。他以办案速度快、数量多、质量高而著称,工作业绩突出,赢得了党和人民的尊敬和爱戴。他领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派代表参加了最高法院的表彰大会,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
赵广玉同志始终坚持遵循一切行动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出发的原则,不仅用党员的标准而且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标准要求规范自己。他烟酒不沾,生活俭朴,心系桑梓,平易近人。身先士卒,严以克己是他的处世准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率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坚持有请不到,送礼不要,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三不许”“八不准”贴在家中,同时教育家属子女也要严格按照准则拒贿拒请。他呕心沥血,廉洁从政、严以律己,秉公执法、不殉私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过硬的政治品德,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推动石家庄两级法院的全面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赵广玉同志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表现出了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工作的无限热爱。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能够持之以恒地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他思想敏锐、工作扎实、襟怀坦白、顾全大局;他艰苦朴素、廉洁奉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一生追求真理,踏实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不息、工作不止,用自己坚强的党性、崇高的品德、优良的作风诠释了新时代党员干部的精神追求和行为风范。
赵广玉同志的一生,是勤劳的一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光荣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好领导、好同志。我们要学习赵广玉同志忠于职守的政治品格、心系百姓的为民情怀、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化悲痛为力量,为建设法治社会和经济强市而努力奋斗。
赵广玉同志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