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铺房屋买卖备案信息公告
2002年由石家庄市东方热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9月更名为:石家庄乐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方文化商品市场,对外销售商铺阶段,后与部分购房人根据协议约定,买受人无力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与开发企业签署协议书终止交易,由开发企业代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购房人不再享有该商铺的所有权利,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双方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已由开发企业全部还清。
张恒(铺面号1-4-19)、冯智孝(铺面号2-K-2、2-K-4) 、宋铁峰(铺面号2-C-4)、吴树文(铺面号2-6-1)、李建华(铺面号1-16-1)、田晶珍(铺面号2-D-3 2-D-4)、任东(铺面号2-R-1)、张京辉(铺面号2-N-1 2-N-2 2-N-3)、李小建(铺面号1-20-3)、孔鲁平(铺面号2-B-1 2-B-2 2-B-3)、李朴(铺面号1-6-36)。
以上原购房人对上述事实如有异议,请自2024年12月18 日公告之日至2025年1月16日止,持相关资料到石房大厦三楼或联系石家庄乐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司将向备案部门办理撤销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石家庄乐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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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