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24年08月02日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8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