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综合

关于《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的说明

2024年06月05日

  ——2024年4月25日在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时洪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议案》的形成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强调的“统筹立改废释纂”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进度,更好助力省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修改和废止现行法规与制定新法规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于今年3月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现行有效且施行十年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再次进行了认真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先后提出了废止《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建议,市司法局也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废止该《条例》的处理意见予以认可。之后,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议案》。4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经过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了《议案》。4月22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废止《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理由

  该《条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与2013年国家发改委《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相差较大。《条例》将粉煤灰作为固体废物,突出了政府部门执法职能,而国家发改委《办法》将粉煤灰作为资源,突出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管职能,主要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指导各经营主体综合利用粉煤灰。随着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我市粉煤灰已经成为城市基建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原材料、产生量和利用量基本持平的实际情况,由政府主导进行管理、强制规范使用已经失去意义,《条例》已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经研究,建议废止该《条例》。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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