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省科技厅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分配建议和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与实施,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引导资金使用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按照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科技部、财政部要求,结合国家区域科技发展战略任务,根据我省相关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及时开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按照要求,引导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