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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促进科学保护工作

《石家庄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管理办法》出台

2024年04月14日

  本报讯 (记者 王 宠) 为进一步加强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保护研究工作,日前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历史价值公园是指知名度较高、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能体现优秀造园技艺的公园。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命名、专业管养、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公园内被核定的文物,应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保护。

  市园林绿化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的评定、命名和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复查。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属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具有重要历史记忆或红色纪念地的公园,有名人故居、纪念建筑或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公园,建成开放时间满30年并较好保留原有风貌的公园等均可申报具有历史价值公园。

  《办法》还提到,具有历史价值公园根据原有格局风貌、特有景观风貌和整体风貌进行保护。(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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