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本地

《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31日起施行

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产业发展新势能

2023年12月14日

  本报讯(记者 王 静)记者从12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31日起施行,这也标志着我市成为全省设区市第一个就数字经济进行立法的城市。

  《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条例》明确了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新技术基础设施重点支持方向,提出推动交通、能源、环保、市政设施、水务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重点。《条例》对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的通信设备及系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卫星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进行了规定。同时,重点对相对较弱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数据产业等数字产业方面的发展进行了规定。

  在农业数字化方面,《条例》明确要求推动各类数字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推动数字田园、数字养殖、数字种业等领域发展。在工业数字化方面,明确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石家庄优势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方向和举措。在建筑业数字化方面,就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技术应用、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作了规定。在服务业数字化方面,重点推动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电子商务、智慧医疗、智慧养老助残、智慧教育和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提升各服务行业数字化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条例》明确要求政府部门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并对基层社区治理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进行了明确,打通数字化治理“最后一公里”。同时,要求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字化应用;建立数字时代城市治理新模式,提升数字技术在应急、养老、社保、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消除数字鸿沟。

  关于数据要素有效利用,《条例》提出四方面举措:依托大数据平台和基础数据库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并推动有关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将存量历史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数据融合开放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深化融合与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加强数据交易监管,强化数据要素生产流通的制度和交易环境建设。

  “《条例》把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了首要位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林说。他认为,《条例》将通信设备及系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卫星导航、大数据等作为我市数字产业发展重点,并明确提出推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前瞻布局空天信息、卫星互联网、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区块链等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实时跟进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竞争力。

  赵建林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与中国电科产业基础研究院、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战略合作,在半导体、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等领域不断攻克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每年10亿元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激励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扩大生产规模,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产业发展新势能。抓好产业集群建设,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整合优势资源,强化要素保障,重点打造以鹿泉区为核心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为产业发展提供具有坚强配套服务能力的高水平园区和低成本园区。开辟产业发展新赛道,发挥鹿泉区空天信息产业聚集优势,大力开展专业招商、精准招商,着力引进空天信息产业和卫星互联网领域优质项目,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全力支持空天信息产业和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开辟新赛道、注入更多“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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