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1月12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用字第130185202100010号),因项目终止,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超出预审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的,以及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项目单位申请撤销。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2023年11月24日
2023年12月02日
我局于2021年11月12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用字第130185202100010号),因项目终止,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超出预审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的,以及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项目单位申请撤销。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