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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作为2023年重要立法项目。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2023年10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并表决通过。
《条例》共7章45条,其中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方职责等,规定了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和程序、城市更新实施要求、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
为确保更新工作有效推进,《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城市更新协调推进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规定,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的重要依据,市、县(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或者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更新单元策划方案。确定更新区域时,优先考虑居住环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历史风貌整体提升需求强烈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区域。
《条例》还就历史建筑、设施建设、老旧小区、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街区、产业园区、公共空间等方面的更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人大代表王阅春在第一时间得知了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的消息后非常激动。她在今年年初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快《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进度的建议”。“从我提出建议到《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获批准实施,不到一年的时间,真正展现了石家庄速度!”王阅春说。她第一时间学习了《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全文,感觉这是一部非常具有石家庄特色的地方法规,不但结合我市自身实际、产业结构、土地使用现状等特性,而且因地制宜设计出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我相信这部《条例》一定能更好地解决石家庄城市更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王阅春表示,“作为人大代表,我建议在今后的城市更新工作中一定要严格依据《条例》的规定实施,我相信随着石家庄城更新速度的进一步推进,石家庄的明天一定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