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要闻·综合

关于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2023年10月24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办。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河北投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例类型: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件来源:现场检查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1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河北投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高新区北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经查,该项目为重点扬尘污染源,项目工地安装的3台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且未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大气类(序号16)的规定,对河北投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整。

  

  二、石家庄今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例类型: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一)案情简介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2023年7月28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今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建的裕华区位同城中村改造剩余A1、A2地块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取视频监控核实发现,该公司负责场区扬尘维护工作作业人员王某某手持洗车机喷枪对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附近(最近距离2-3米)空中、地面进行喷洒作业,导致PM10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大气类(序号17)的规定,对石家庄今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石家庄今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济南中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例类型: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件来源:扬尘在线监测平台推送的异常数据线索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扬尘在线监测平台推送的工地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异常数据线索,对济南中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裕华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河北神经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进行检查。经查,该项目为重点扬尘污染源,项目东场区配套的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设备编号:DB613494CB2527)于2023年6月27日17时主板损坏,自损坏当天截至7月1日14时一直处于离线状态;项目西场区配套的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设备编号:XHMIN015078)自2023年6月21日显示监测数据一直为个位数,现场检查时显示小时数据为4ug/m3,与最近的世纪公园国控点位、周边工地扬尘在线数值(40-55ug/m3)存在明显偏差,济南中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维护,未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数据出现异常。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大气类(序号16)的规定,对济南中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四、河北富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例类型: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件来源:扬尘在线监测平台推送的异常数据线索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3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扬尘在线监测平台推送的工地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异常数据线索,对河北富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桥西区河西一号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核查。经查,该项目为重点扬尘污染源,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设备编号:Cg河西一号-ZR-db67D0564B273A)实时数据显示为15.2μg/m3。距离该工地正西方向约1公里处职工医院国控点位PM10实时数据显示为53μg/m3,该工地实时数据低于周边点位数值。通过调阅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历史数据显示,自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7月23日PM10日均值均为12μg/m3—13μg/m3之间,出现明显连续数据低值。经调查发现,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气泵损坏,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行。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大气类(序号16)的规定,对河北富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叁万贰仟元整。

  

  五、安阳润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案

  

  案例类型: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案件来源:扬尘在线监测平台推送的异常数据线索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9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扬尘在线监测平台推送的工地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异常数据线索,对安阳润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长安区万科翡翠书院三期7号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项目为重点扬尘污染源,项目工地仅安装2台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并且2台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均设置于职工宿舍与办公楼之间,相互间隔仅4米左右。按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DB13/T 2935-2019)要求,施工项目占地面积10000㎡~100000㎡的重点扬尘污染源应至少安装4台PM10扬尘在线监测仪。该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间隔均不规范,无法真实反映施工现场扬尘在线数据。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大气类(序号16)的规定,对安阳润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2023-10-24 1 1 石家庄日报 content_143424.html 1 关于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