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焦莉莉)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药品零售连锁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重点从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和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推出八项新举措,大力推进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
这些新举措分别围绕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条件、优化连锁门店变更办理流程、优化“批零一体”办理流程和内部设置、优化“个转企”办理手续、提高医保定点办理实效、优化医保定点管理模式、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团化管理等八个方面,凸显了对企业的监管更加包容、规范化、人性化。其中包括,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办理条件中关于门店数量的规定由10个(含)以上调整为6个(含)以上;企业在办理整合并购期间可不暂停原有药品经营业务;鼓励集团化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便企业内部统一管理等内容。
《意见》明确了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相关审批办理流程相应简化,主要体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的,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批零一体”“个转企”办理流程及手续去繁就简,企业无需重新申领相关证件资料。《意见》还突出了医保定点纳入和管理的亮点措施,凡有意愿的连锁企业,均可随时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纳入医保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可自愿提出申请,纳入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有效激发药品零售市场活力,促进全市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终端药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