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八十八
任某某违法经营案
车牌号:冀AZQ519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石家庄市裕华区
违法类型:有计价器不使用
2022年2月24日18时20分,当事人任某某驾驶冀AZQ519出租车载客从和平路保时捷中心至柏林怡园涉嫌有计价器不使用,被乘客投诉至12328服务监督平台。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二组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询问,当事人任某某陈述了当日事发经过并承认了有计价器不使用的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任某某属于出租汽车经营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违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从业资格证。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典型案例八十九
李某某非法营运案
车牌号:冀EF738U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邢台市宁晋县
违法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黑车)
2022年2月27日11时,当事人李某某驾驶冀EF738U比亚迪牌小型客车在体育大街与和平路交口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交警机动大队查扣,后移交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组执法人员。经询问,车上有3名乘客,系从邢台市宁晋县至石家庄市区,约定每人支付车费40元,共计120元。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给予3万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典型案例九十
代某某非法营运案
车牌号:冀A6752M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石家庄市长安区
违法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2022年3月23日9时40分,当事人代某某驾驶冀A6752M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在西兆通镇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西兆通高速交警大队查扣,后移交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组执法人员。经询问,车上有1名乘客,系从石家庄市半岛名邸二区南门至长安区西兆通镇。司机通过平台接单,该车轴距和排量未达到网约车规定标准。
经调查,当事人代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该车不符合规定标准,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给予1.1万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我市严厉打击“黑车”暨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举报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监督电话:12328;
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85999729/730/724/727(8:00-18:00),18533181616(只收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