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至29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信访件六批次96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13件。
转办的信访件中,涉及长安区10件,平山县、行唐县各9件,井陉县、桥西区、元氏县各7件,灵寿县、赞皇县各5件,栾城区、无极县、正定县各4件,新华区、新乐市、裕华区、高新区各3件,藁城区、晋州市、鹿泉区各2件,高邑县、深泽县、循环化工园区、赵县各1件,市直部门3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大气类33件,生态类15件,土壤类20件,水类15件,噪声类5件,辐射类1件,其他7件。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河北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要求,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须按期反馈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进驻河北期间(3月23日至4月23日),设专门值班电话:(0311)87808205,受理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设专门邮政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A726号邮政信箱,邮编050200,接受公众举报。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我市转办第七批群众信访举报件
3月3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七批群众信访举报9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1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鹿泉区2件、新乐市2件、平山县1件、无极县1件、井陉县1件、行唐县1件、高邑县1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生态类3件、土壤类3件、大气类1件、水类1件、其他污染类1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3月3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累计向我市转办信访件105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14件。转办的信访件,涉及长安区10件、平山县10件、行唐县10件、井陉县8件、桥西区7件、元氏县7件、新乐市5件、灵寿县5件、赞皇县5件、无极县5件、栾城区4件、鹿泉区4件、正定县4件、新华区3件、裕华区3件、高新区3件、藁城区2件、晋州市2件、高邑县2件、循环化工园区1件、深泽县1件、赵县1件、市直部门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