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宠 通讯员 郭运洲)召开部门推进会、对申报重点企业培训指导、规范正面清单企业管理……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树立政策导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严防环境监管领域发生“一刀切”现象,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截至目前,我市列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达到286家。
为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市生态环境局多方协调、提质提速,及时将符合标准要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民生保障企业、战略新兴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军民融合发展企业、重点印刷等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实施差异化管控。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优先保障正面清单企业,实施“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的措施。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分表计电、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远程执法手段实施监测监控,对正面清单企业减少非必要现场执法。通过差异化管控,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作为牵头和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申报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开展环保审核,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卫健、军民融合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筛选申报拟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重点出口企业、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企业、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及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在申报工作中,相关部门组织拟纳入正面清单项目、企业申报,项目、企业信息通过省级部门初审后,进入环保审核流程。
环保审核流程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系统内的申报项目、企业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形成最终审核意见,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对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企业予以公示。
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监管、执法、督导过程中,发现正面清单内的项目、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未按要求落实环保政策的,按程序申报剔除正面清单。
按照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申报纳入的企业绩效评级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且不能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积极与发改、工信等部门通力协作,紧张、有序推进今年全市重点建设工程、重点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系统。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跟进环保审核,力争早日将符合条件要求的工程、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作出环保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