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
会议强调,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要统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扩大环境容量的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要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强化法治保障,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要加强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手软,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体现差别化,不搞一刀切。
会议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