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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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

“评定分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04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 宋 钧) “通过‘评定分离’,实现了中标单位优中选优,更加符合我们的要求。”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评标定标分离制度,是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的主要举措,去年4月至今已实行一年,共完成项目855个。实行“评定分离”后,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使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是指:充分发挥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自主决定评标方法和定标办法,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

  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就是我市实行“评定分离”后的受益者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工作质量,选出优秀参建队伍,我们制定了一套定标办法。”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记名并注明投票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3家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3分,其次2分,依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对于“评定分离”的实施,投标单位也有很深的感触。“这样一来简化了很多流程,竞标更方便,效率比以前高多了。”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易俗告诉记者,位于裕翔街的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中标价8400万元,现在已全面开工。

  据了解,实行“评定分离”,评标主要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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