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通知》明确了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保障房的情况:离婚未满2年的;60岁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父母在主城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之日前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在保障房申请审核程序方面,需经过申请受理、街(镇)初审、区级审核三步。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未配租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此外,市住房保障部门还将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资料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