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9日
第02版:要闻·本地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2021年04月19日

  (上接第一版)雇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雇工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即日起已成立的雇工单位,请持《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到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为雇工办理参保登记。新成立的雇工单位应在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对新雇员工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雇工单位、雇主及其雇工应认真履行规定的参保缴费义务,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雇工单位、雇主及其雇工,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及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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