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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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和石家庄市签署协议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

共同维护两地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1年04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 王 静) 4月9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协议,加强两地劳动保障监察合作交流,强化机制保障,及时有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提升两地劳动保障执法效率,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用工环境,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协议,双方合作目标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两地劳动保障监察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关系,建立两地劳动保障监察合作机制,实现相互协作、服务于民、信息共享、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合作机制的成熟、稳定运行。

  据了解,双方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共享机制。雄安新区和石家庄市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处理对方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时,应将涉案单位违法信息收集整理,每季度统一向对方通报一次,分别于每季度首月7日之前通报上一季度情况,遇有重大案件随时通报。对本地用人单位在对方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本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根据对方通报情况及时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本地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活动的重点检查对象,指导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同时,落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本地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束后,要及时将评价结果通报对方。两地对依规评定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挂钩的相关工作中,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

  根据协议,两地还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制度。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在对方行政区域内调查、取证、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的,可直接要求对方涉案所在地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取证、送达文书。委托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出具委托函,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按协查要求进行协查,并自接到委托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协查、送达情况以及相关材料返回委托方,同时报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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