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0日
第02版:要闻·本地

(上接第一版)

2021年04月10日

  (上接第一版)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协查台账,如实记录协查情况。建立打击欠薪违法行为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普及宣传法律法规活动。

  根据工作安排,两地将联合开展多形式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保障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积极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或者双方协商议定,联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组织两地交叉执法检查,互派人员参加对方专项检查活动。对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或者分支机构在本地有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的,及时通报对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拒不配合本地调查处理的用人单位,对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予协助调查取证,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率。加强联合惩戒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两地有关部门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欠薪“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对发生恶意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及欠薪逃匿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应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本地主流媒体、信用网站曝光,并实行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两地还将建立区域内异地劳动保障权益救济制度,从而拓宽劳动者异地劳动保障权益救济渠道,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凡雄安籍、石家庄籍劳动者在两地行政区域内务工,其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在法定有效期限内,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到雄安新区、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异地投诉。接收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投诉人身份及投诉内容进行确认,并指导投诉人填写规范完整的投诉文书,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投诉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案件后应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移送的投诉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并于调查处理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2021-04-10 1 1 石家庄日报 content_39152.html 1 (上接第一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