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十版)加快各类民办文艺团体发展,推进完善品牌文化活动举办机制,持续推动“送戏下乡”“一月一名剧”等文化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工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石家庄市博物馆新馆、石家庄市非遗博物馆建设,做好市美术馆新馆、市群艺馆新馆和国际大剧院等公益文化场馆建设谋划工作,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文化均等化水平。
专栏42 文化领域
1.文化场馆。进一步提高省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博物馆新馆、石家庄市非遗博物馆建设,做好市美术馆新馆、市群艺馆新馆、国际大剧院等公益性场馆的谋划建设。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在建设好石家庄市博物馆新馆和县域国有博物馆的基础上,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工作。支持平山中山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石家庄市段)、行唐故郡遗址公园、无极甄氏文化公园、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公园建设。
2.打造文艺精品。“十四五”期间,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主题,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承办好各类艺术赛事及活动,组织各院团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艺术赛事,通过“以戏推人”出精品出人才,并力争冲击国家级、省级奖项。
3.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加大文化内涵挖掘力度,从实践中找到文化进景区的有效路径,提高融合发展质量,通过文化进景区,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推进景区文化资源利用和文化创意引入,全面提升全市旅游景区品位,讲好石家庄故事。“十四五”期间,重点培育3-5个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4.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戏曲传承发展等工程。
第十三篇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美丽省会。
第四十七章 持续深化污染防治
聚焦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引导企业入园进区集聚发展。继续实施“公转铁”工程,推进铁路主导大宗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统筹“油、路、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执法监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到2025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渣土车、邮政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突出区域协同、措施协同、污染因子协同,以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为主线,以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面源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和农业氨排放管控。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钢铁、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推行低(无)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恶臭气体污染。强化夏季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和秋冬季PM2.5污染应急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同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到2025年,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20年降低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4%,力争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协同推进,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白洋淀上游综合治理,推进重污染河流(段)环境治理攻坚,深入推进河长制,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实施县级以上城市“雨污分流”工程,推进建制镇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强化工业污水管控,推动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完善开发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全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施闸坝生态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生态缓冲带及水生植被恢复等工程,改善河湖生态。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55%,基本消除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
三、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全面推行农用地分类管控,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成效,严防耕地土壤污染。健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源头及历史遗留污染源管控,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预防和执法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聚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持续实施清洁化改造。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快年产危废3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区域收集体系建设,鼓励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建设收集网点。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废酸等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全面治理农业农村污染
改善农业投入品结构,实施节肥节药工程,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持续巩固“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以减量化、资源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因地制宜选择集中治理或分散治理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1972个乡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口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推动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禁养区制度,推动畜禽养殖集中集约发展,持续减少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装备提档升级,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专栏43 环境污染治理
1.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利用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西北清洁能源,依托特高压电网,增加外购电比例,持续控煤减排,优化能源结构。
2.实施热电退城压减替代。实施热电退城搬迁工程,推进燃煤电厂清洁能源替代,以热定电、压减发电,逐步实现热电联产企业由发电为主向供热为主转变。
3.提升农村环境。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差异化管控,加快农村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机制。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程,提高农村光热、电热、生物质锅炉采暖比例。
4.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治理。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逐步实施重点企业、重点地块土壤修复工程。
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生态农业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6.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和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实施全流程控制,确保收集处置,达标排放。推进无极危固废处置基地、中信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开源皮革固废二期等项目建设。
7.改善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发展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严格限制重型车辆入市,加快重型载货汽车绕城路线规划控制,逐步实现市区公交、出租、市政车辆等实现新能源化。
8.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入实施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对全市河流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划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入河口处建设人工湿地。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河道沿线用地条件,进行护岸林改造,改善水体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性能。推进井陉县冶河综合治理暨水厂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
9.提升西部山区生态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太行山绿化工程,保护天然林、退耕还林,恢复退化植被,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提升西部生态屏障品质。
10.建设市区通风廊道。积极推进市区通风廊道建设,结合老城区改进加强通风廊道规划设计,改善污染物扩散条件,减缓城市热岛效应。
11.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退二进三”步伐,积极推进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化学合成和生物制药、有色金属、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做好石钢搬迁后续工作。
第四十八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强化共建共享,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落实林长制,抓好“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三沿三旁”等绿化重点工程,优化平原农田林网,调整优化林分结构,大力培育高效林果基地和林果产业。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县(市)、森林乡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强化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面积238.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2.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42万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8%。以内。
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大力开展矿山修复治理。强化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库复绿,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实施废弃矿山治理与复垦造田相结合,开展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景则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严禁开发建设,现有矿山全部关停,强化植树造林修复生态;红线外推行全面绿色生产,做好生态防护。深入实施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强平山县西部、灵寿县西部和鹿泉区西部的铁、金、滑石等矿产资源塌陷区的监测和治理,综合选用复垦、造林、建设矿坑主题公园、湿地公园、防护林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全面提高水源涵养林质量,调整和改善林分树种结构和布局,大力提升混交林和大径级森林比例。适度扩大太行山区水源涵养防护林面积,推进现有荒山荒地复绿,协同推进海河流域“九河共治”,加强滹沱河生态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率。有效提高平原地区林地规模,形成带、片、网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加强沙化耕地植树造林和养护管理,营造高标准、高生态防护功能的农田防护林网。到2025年,新增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
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优先支持我市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合理确定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不低于77384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5%以上。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三、补齐水生态短板
合理利用水资源。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工业和城镇节水改造,严控高耗水行业,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加大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大力实施农业节水,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加快农村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在具备条件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和计量收费。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7%,用水总量控制在32亿立方米以内,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40%、30%以上。
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坚持“节、引、调、补、蓄、管”多措并举,增加引江外调水量,调减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节水品种和技术,增加河湖生态补水蓄水,完善现有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体系,谋划实施一批新增供水工程、企业直供、农村江水水源置换工程,加快推进城乡水源置换,坚决关停城镇自备井,有序关停农业灌溉深井。到2025年,总体实现市域地下水采补平衡,城镇地下水全面回升,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解决,深层地下水开采量大幅压减。
强化水体生态修复。以修复和强化水体生态系统功能为核心,保持河流自然生态,提高水体联通功能,恢复和保持河渠良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好滹沱河、槐河、泲河、磁河、大沙河等主要河流水系沿线空间,因地制宜建设滨河绿带,逐步恢复“六水”的生态流量,加强水环境治理,提升自然河道的生物多样性。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地方重要湿地、湿地保护小区、省级湿地公园等重点保护湿地水质,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专栏44 生态修复保育
1.太行山绿化。在太行山区流域上游的宜林荒山荒地,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低山丘陵和山前平原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经济林。到2025年,完成人工造林10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
2.滹沱河绿化。利用滹沱河沿线荒山荒地、沙地、摞荒地等宜林地,实行滹沱河绿化长廊建设。到2025年,完成人工造林1万亩。
3.国家储备林。依托南寺掌林场、辛庄林场、虎寨口林场、前大地林场、漫山林场和桑树沟林场,到2025年,新增造林、补植补造、改造面积2万亩,每年增加林木蓄积量9000立方米。
4.重点自然保护地。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完善政策支撑,提高保护能力,确保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到2025年,建设4个自然保护区、9个风景名胜区、16个森林自然公园、2个湿地自然公园,力争将河北冶河省级湿地公园晋升为省级重要湿地公园,建成1个河北滹沱河省级湿地公园。
5.水土保持。在太行山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国家、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
6.水生态修复保育。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程,深入推进滹沱河、槐河、泲河、磁河、古运粮河、大沙河等主要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强化水源涵养功能,保持河流自然生态,改善河道水质,打造水系景观,实现“有水则清、无水则绿、整洁美观、自然畅通”的水生态系统。
第四十九章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优化、能源效率提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统筹推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增强应对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实施制造业绿色改造重点专项,开展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生物医药、化工、钢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行“互联网+绿色制造”模式,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在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等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探索符合石家庄战略定位、发展阶段、产业特点、能源结构和资源禀赋的低碳发展路径。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建立减排降碳协同机制,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增加森林碳汇。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倡导绿色消费观、自然环保节俭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低碳社区、绿色商场、低碳景区、低碳酒店,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5%以上。
三、强化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生活、建筑、工业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处置,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扩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范围,提高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坚持减量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快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园区能源资源的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推动循环经济模式由企业内部向企业之间扩展,加强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推动采矿业、钢铁行业与建材行业跨行业固废综合利用融合发展、集聚发展,加快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利用规模化、高值化水平。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推进生产系统循环链接。
专栏45 绿色低碳发展
1.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5%以上。
2.创建市级绿色工厂。加快制造业低碳化、循环化、绿色化发展,推动主导产业实施绿色工厂建设,全面提升石家庄市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水平,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第五十章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落实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体系。推行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深入开展专项督察。
二、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完善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政策,坚持能耗、水资源、建设用地“双控”,强化总量和强度指标刚性约束。推行“标准地”改革和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的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资源要素供给差别化政策。加强对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超低排放、退城入园、循环发展、末端治理的正向政策激励。加强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用好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子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完善污染治理政策,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环境产权交易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
三、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在国家法律制定出台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完成相应保护条例、防治条例的制修订,编制符合当前环保政策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贯彻落实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
第十四篇 扩大对外开放,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
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强化国际合作交流,形成互利共赢的开放工作局面。
第五十一章 高水平建设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完善口岸开放功能,努力建成贸易投资自由便利、高端高新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开放创新、政府治理包容审慎、区域发展高度协同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一、加快开放平台建设
加快功能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特殊政策功能作用,加快完善口岸基本功能,释放口岸经济动能,加速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断提升钻石、药品、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物、国际邮件互换局等口岸及监管场所功能,畅通国际贸易大通道,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产业平台建设,围绕“两区一枢纽”发展定位,着力推进临空产业、生物医药、国际物流、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建设打造一批高端型、先进型产业发展平台。支持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自主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展示贸易、跨境电子商务、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支持加快推进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商品展示等中心建设。
二、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加强创新制度推广和功能延展。支持高新区、经开区、鹿泉开发区、栾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在正定片区内设立协作区,通过税收统计增量分享、试点政策共享、分类分段监管等方式,共享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红利,推进区域内协同发展。鼓励开发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监管场所联动发展、协同开放,率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推动与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的“区港一体化”规划建设,着力整合优化区港联动通关流程,加强协同联动和一体化发展。
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立足与银行、证券、风险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评估、财务税务、区域市场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为科创型企业提供咨询、辅导、融资、上市等一站式金融及金融专项服务解决方案,助力石家庄市科创型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京津冀地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京津冀金融协同创新提供承接平台,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下转第十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