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 钧) 新年伊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1月4日起,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月4日起,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或市内四区各大厅不动产一窗受理系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登簿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进行在线核验,及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也可继续申请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需交回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的,应按规定交回;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