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王优玲)根据国务院刚刚批准的商务部新“三定”方案,商务部新成立反垄断局。
据之前公布的《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协调下具体开展反垄断工作的另外两个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成立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了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反垄断法》的三个共同执法机构的最终设立为我国破除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执法保障。《反垄断法》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预防和制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