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房产家居
上一版3  
地震敲响家装安全警钟
央企承建建筑震塌将严处
北京银企合作招揽房贷
以人道原则处理灾区房贷
装修破坏抗震设施最高可罚3万元
地震突袭可躲藏在卫浴间
灾区重建规划研究启动
地产商补善款欲重塑形象
三年完成旧小区改善
“高盛”看空中国楼市
      
 
版面导航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5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相关链接
装修破坏抗震设施最高可罚3万元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2006年,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从2006年4月1日起,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指出,该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 

  该规定还明确,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且,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上一篇  下一篇4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