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如下:2008年2月26日召开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于2008年1月31日前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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