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晓萍)2008年春季开学后,我省将有21619名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财政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的。
此次资助是由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针对中西部地区县镇和农村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进行的,资助范围为县镇(含县级市)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此前,我国教育资助体系中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有免除学杂费、高等教育阶段贫困生有各种奖助学金,尚没有专门针对高中阶段贫困学生的资助,该项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在普通高中阶段助学政策方面的空白。普通高中按照在校生人数的2%,国家重点扶持县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2.8%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