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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民医保”登记顺延至明年1月20日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邓书恒)我市“全民医保”启动以来,市民参保积极性高涨。经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区和各县(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截止时间,从12月20日顺延至明年1月20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但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障还是空白,主要涉及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简称“一老、一小、一残”三个主体。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对促进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和沿海强省省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市区和各县(市)同时启动了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工作,并规定登记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20日,以后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为集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期限。由于这个新生事物第一年启动实施,相关人员的配置和培训,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政策的宣传和发动等等,都需要做大量的探索和准备工作,形成了前期咨询多、后期登记多的情况,目前仍有不少居民在积极参保。因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区和各县(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时间,从12月20日顺延至2008年1月20日。

  市领导指出,城镇居民医保登记期顺延,是市政府从维护全市城镇居民切身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立足实际,而作出的一项决定。市内各区和各县(市)一定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把这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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