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晓萍)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杂费所需资金,除中央奖励性补助外(50%),我省负担部分将实行以市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
明年,各级政府要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就近入学,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
2008年,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此次政策调整,中央统一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并给予50%奖励性补助。每生每天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2元,初中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控制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23%。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比例和补助标准,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在省确定的最低控制比例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扩大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和调高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负责解决。
2008年春季学期起,除中央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外,省级确定使用的地方课程教科书也全部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一负担,地方课程教材数量按2007年征订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