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晶晶)打开钱包,几乎每个人都能找到几张商场、美容美发店等消费场所的会员卡,可消费者发现持有会员卡不等于“优惠”,不等于有“好奖”,不少会员卡成了消费中的“鸡肋”。
为了迎接双节,不少商场、超市都在搞回赠顾客活动,市民李女士持有某超市的会员卡,持会员卡购物花费10元积1分,她一共积了200分,可以换得一个纸篓,李女士摇摇头说:“我在超市花了2000多元,最后才赠一个纸篓,羊毛出在羊身上还不肯多出,商家精到家了。”
宋女士到某专业美发店理发,当付款时她掏出了自己花30元办的会员卡,因为持会员卡消费可以享受折扣,剪发一次应该付20元,最后只付15元就行。此时服务台营业员向她推荐店内搞的一项活动,任何顾客都可以花60元购买一张次卡,可以无期限来店内消费5次,比持会员卡要实惠多了。这让宋女士颇感气愤,当初办理会员卡就是冲着剪发比非会员优惠才办的,没想到店内常常搞活动,持有会员卡其实没有多大意义。
记者在对部分持有会员卡的市民采访中了解到,大家因为办理了某商场或超市的会员卡,都经常去那里消费,有的会员卡上虽然写着“持有会员卡可以享受到打折服务”,但大家在消费中感到很难享受到实惠。“商场经常举行促销活动,但是买这些商品,会员卡又不能享受折上折的待遇,会员卡实际成了积分卡。”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先前在商场里办卡时,工作人员明明说拥有会员卡任何商品都可以享受9折优惠,可真正使用起来就不是了。“办理了会员卡,为了得到优惠,消费者对商场可谓忠诚,结果却享受不到优惠,扔了又可惜,商家不能让消费者总是失望啊。”
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柱律师认为,不少商场在会员卡上清清楚楚地写明:对于会员卡的使用,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张律师称,这一霸王规定让消费者很被动,何时能兑换积分、什么商品能享受折扣只能听商场的,所以消费者不要盲目办理会员卡。